濮阳市自来水公司
“丹泉”志愿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丹泉”志愿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
第二条 服务队是由志愿从事供水宣传、表后维修和其他社会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的职工组成。
第三条 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目的: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反映强烈”的问题,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第五条 口号:吃水有困难,请您找“丹泉”。
第二章 职责架构
第六条 党委工作部和公司团支部负总则,负责服务队整体运作管理;负责协调各科室、二级单位,帮助服务队平稳有序开展志愿服务工作;负责与团市委、市直工委对接,面向社会宣传推广,为服务队积极争取荣誉。
第七条 服务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负责组织日常维修、技术指导等工作;设组织委员、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各1名,负责服务队调度、后勤、学习、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服务队队长、组织委员、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在公司团支部的领导和管理下完成工作任务,对团支部负责,由团支部推荐产生;服务队副队长根据业务技能、服务意识、团队意识、领导能力等因素分别从营业处、龙泉公司产生。
第九条 为突出志愿、非营利性质,提高队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为公司培养和锻炼一批人才,公司所有副科及以上行政职务干部,不担任服务队任何职务。
第十条 所有服务队队员均需要参与具体志愿活动,服从志愿服务工作安排,维护服务队良好形象,不得出现凌驾队员之上的行为。
第三章 服务对象和内容
第十一条 根据《濮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以注册水表为界,注册水表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注册水表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住宅小区、单位建筑区划内的园林、环卫、消防等区域共用供水设施及非住宅物业区域内供水设施按照权属划定管理维护责任,由建设单位、物业或者业主管理和维护,可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服务内容:由公司团支部统一组织的集中或经常性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供水宣传、表后维修等一般性供水服务工作等。
第四章 志愿者条件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吃苦耐劳精神,乐于奉献,具备一定业务技能和沟通能力,能够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参与表后维修等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 服务队誓词:我自愿加入“丹泉”志愿服务队,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遵守服务队章程,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践行“简便为民、安全规范、忠诚担当、效率发展、协作共享”的企业文化理念,吃苦在前,努力学习,甘于奉献,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城市供水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队员有退队自由。存在主动递交书面报告、连续3个月未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或对服务队造成恶劣负面影响的行为,经团支部支委会研究决定,从组织除名、备案且不得再次录用。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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